各位客户:
根据重庆市财政局、重庆市物价局发布的《关于转发《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》(渝财综【2017】24号)的文件精神要求,从4月1日起,我院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。
客户需我院对其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的,请在我院网站下载或在业务受理大厅索取《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/受理表》,填写相关信息,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向我院进行申请,经审核后符合相关规定的,再约定检定时间送我院进行检定,免收检定费。具体申请/受理流程见“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”。
表单下载: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受理表.doc
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205号